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时间:2015-07-01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工作的整改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4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4〕38号)要求,切实加强全区危险废物管理,全面提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工作的整改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23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工作的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4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4〕38号)要求,我厅对全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效控制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为抓手,进一步制定、完善和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重点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危险废物跨地州市转移审批、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批、废五金定点加工利用企业资质认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审核等权力事项建立健全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进一步规范审批权力运行。
(二)建立相互监督机制,降低廉政风险
针对我区固体废物管理领域现状,强化主要领导对固体废物管理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在已初步建立了审批审核的统一受理、集体审批、限时办结、效能监察和跟踪管理机制上,建立上级监督、相互监督、群众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从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上规范固废审核管理人员的行政行为,降低审批审核人员的廉政风险。
(三)强化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原则
强化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加强监督管理。按照环保部要求“审管分离”的原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固体废物审批权,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固体废物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管理机制,各地、州、市环保部门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大对固废领域的环境执法力度,有效扭转“执法不严”局面。
三、目标任务
(一)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2015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0%和95%,2015年以后稳定在90%和95%以上。
(二)实现危险废物动态管理
2015年底,建立国家、自治区、地州市三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名单动态监管和更新机制。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明确公安、安监、交通等各部门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建立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危险废物管理联动机制。实现联动机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水平明显提升,监测鉴别和应急处置能力得到加强。
四、存在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
(一)固废领域审批审核方面
存在问题:对全区固废领域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大部分地州没有相应管理科室和人员,基层管理基础薄弱,存在固废领域审批流程不规范,职责不明确,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整改要求:明确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不同层级的职责权限,全面落实“审管分离”,确定固废领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转移固体(危险)废物、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审批流程,明确责任依据和追责依据,突出风险防控环节。
(二)建立相互监督机制,降低廉政风险方面
存在问题:虽已初步建立了审批审核的统一受理、集体审批、限时办结、效能监察和跟踪管理机制,未建立完善的固废领域审批审核标准化管理体系。
整改要求:建立上级监督、相互监督、群众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从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上规范固废审核管理人员的行政行为,降低审批审核人员的廉政风险。
(三)落实固体废物管理责任方面
存在问题:各地州对固体废物管理的责任不明确,工作流程不熟悉,属地管理意识有待加强。
整改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管理上,对于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首先要经辖区环保局初审同意后,报地州环保局进行材料和现场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自治区环保厅。审批审核后的日常监管工作由企业所在辖区环保局负责,实现审批审核和日常监管既相分离又相衔接长效有序的工作机制。
(四)完善第三方审核机制方面
存在问题:由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审核工作权力过于集中,存在廉政风险,已初步建立第三方审核工作机制,但仍待完善。
整改要求: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审核工作中,依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110号)要求,继续推进第三方审核机制。审核工作可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专家的作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审核。加强对第三方审核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管理,协助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涉假骗补行为,确保基金使用安全,发挥基金政策的环保效益。
(五)强化源头管理方面
存在问题:危废产生源头监管力度不足,虽已建立了固废管理与环评的协调机制,但其细节方面仍需加强,目前固废管理主要以“管”为主,不能以抓源头以“防”代“管”。对于已投产的单位日常管理方面亦需加强。
整改要求:强化环评与固废管理协调机制,新、改、扩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应当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认真分析论证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科学预测其环境影响。对危险废物排放强度大且危险废物分析不清、无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其环评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重点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内容,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计划等内容进行核查。
对已投产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管理计划、经营许可、应急预案备案、源头分类、警示标识、台账管理等制度,将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生产记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依法向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每年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其利用处置设施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六)执法力度方面
存在问题:由于全区各地州大部分没有固体废物管理专职机构,固废领域专职管理人员经常调动导致对新环保法与固废法的不熟悉,执法能力偏弱。
整改要求:加强对各地州执法人员对固体废物监督管理方面的培训,加强对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加大检查频次,确保危险废物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指定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承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
环保部门要与公安司法机关协同办案,做好违法行为调查取证,严厉打击各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依法追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或重大污染事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五、阶段划分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7月至8月),各地州市环保局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固废领域审批审核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5年8月至10月),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的整改方案,逐项完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统计汇总阶段(2015年11月)各地州市环保局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报固体废物审批审核领域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同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州市环保部门要把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细化措施政策,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同时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全面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要加大对全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力度,进一步完善《新疆固废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手册》,要加强对各地环保局固废管理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全区固废管理水平。
(二)强化部门联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4〕38号)的要求,建立环保、发改、工信、财政、公安、卫生、教育、交通运输、安监、工商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严格考核问责。进一步加大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力度,对考核不达标的地区、部门和企业,进行通报、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造成重大环境事故和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监测数据、危险废物企业资质申请、转移和查处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一系列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固体废物相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政策、相关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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