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时间:2015-07-09
近日青海省下发关于印发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青政办[2015]9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8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
2015年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2013〕65号)精神,扎实做好2015年度我省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3〕26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2014年,西宁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66天,优良率达73.1%,较2013年上升12.6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为5天,较2013年减少11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为120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的163微克/立方米下降26.4%。海东市平安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为113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的141微克/立方米下降19.9%。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情况。
2014年,全省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5.43万吨,比2013年下降1.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3.45万吨,比2013年增长1.7%;其中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西宁市和海东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在全省总排放量中均占61%,占比较大。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2014年,我省继续以西宁、海东两市为重点,坚持省市联动,综合施策,进一步强化区域联防、网格化治理和督查问责机制,一是坚持以扬尘控制为突破口狠抓面源治理。加强对两市建筑施工场地和道路扬尘治理的执法监管,强化人工增雨、洒水和喷雾抑尘措施,全面落实“5个100%”要求。二是综合整治工业污染源和煤烟尘污染。加快推进火电、水泥行业脱硝设施建设,全省现役14条日产2000吨以上水泥生产线脱硝设施全部建成投入试运行,现役火电企业建成脱硝机组装机容量870兆瓦,在西北地区率先将二氧化硫减排向电解铝行业拓展,推进黄河鑫业等4家企业实施了电解铝碳素回转窑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关停5家铁合金和碳化硅生产线,对华电大通600兆瓦、宁北铝电270兆瓦燃煤发电机组烟气旁路实施了封堵,年初确定的33家企业48项废气排放限期治理任务除个别项目外已全部完成。通过扩大禁煤区、制定发布用煤品质标准、规范建设煤炭集中经营市场等措施,从源头减少煤烟尘排放。两市燃煤锅炉淘汰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4%。三是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和油气回收改造。两市政府均制定出台了黄标车鼓励淘汰补贴政策,西宁市将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至10.7平方公里,形成了闭环限行区域,建设启用了黄标车电子抓拍系统。两市均超额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年度目标任务,同时完成了117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
(四)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移动源污染问题日益凸显。随着两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交通设施建设与管理水平相对滞后,主城区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呈增长趋势。二是面源污染控制任务依然艰巨。2014年遥感判读和调查统计结果表明,湟水流域施工地斑块总数较2013年增加了22%、面积增加了57.7%,建筑施工扬尘控制难度较大;两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主要集中于主城区,需进一步扩大控尘范围;目前两市处于城市建设的高峰期,裸露地点多面广,加之冬春季降水少、风沙大,扬尘控制任务依然艰巨。三是工业污染治理任重道远。随着国家一系列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颁布实施,火电、钢铁、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收紧,个别行业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接近标准限值,亟待升级改造。
从区域大气污染特征、主要污染物来源、发展趋势来看,2015年,我省大气污染防治仍需以人口聚集的东部城市群为重点,紧紧扭住颗粒物治理这一龙头,全面加强扬尘、机动车尾气和煤烟尘污染治理,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加快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做到源头治理和生态增容相结合,攻坚战和持久战相结合,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西宁市、海东市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上年分别下降8%和5%,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5%;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保持稳定,控制在二级标准以内;重污染天气较上年减少,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70%以上。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认真落实2015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完成年度总量减排目标。
(三)大气环境管理目标。
进一步健全大气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规范建立工作管理台账。按照《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目标,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持续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及燃煤锅炉淘汰,加强机动车交通和环保管理,强化煤质管控,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及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能力建设,稳步做好大气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工作,促进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是着力优化工业布局。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项目;严格控制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污染排放不达标、产业布局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新建、改扩建及异地搬迁项目。不再审批、核准水泥、铁合金、碳化硅、铅锌冶炼等行业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并结合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研究淘汰一批与省内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关联度不高、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且在全省工业经济中所占比重较小的传统产业,积极为先进产能腾出发展空间。加快推进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3×660MW“上大压小”火电机组项目建设,现有5×125MW火电机组须于2015年11月1日前关停。三是加大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按照省政府《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建设重大产业基地实施意见》,有序推进区域重污染企业整合、转型或异地发展。对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碳化硅、水泥、钢铁和电解铝等行业在整合的基础上进行结构性、布局性调整。四是分类治理中小型污染企业。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实施分类治理。推进西宁市、海东市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中小微企业产业园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高企业技术工艺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
(二)持续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整治。
一是强化拆迁及建筑施工场地扬尘监管。继续推行绿色施工标准,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5个100%”控尘措施。加强市区集中连片拆迁场地和大型建筑施工场地的监督检查和实时监控,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道路扬尘防治。严格实施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和备案制度,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所有进入市区的载货车辆特别是重型载货运输车必须落实密闭、清洗防尘措施。加大道路洒水保洁力度,结合实际科学制定道路清洗和洒水作业方案,进一步扩大保洁范围,提高道路清扫机械化水平。2015年底前西宁市城区主干道机扫率达到85%以上,海东市达到70%以上。三是加大生活垃圾收集点与扬尘污染点管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必须密闭收集,及时清运。进一步提高垃圾收集率及秸秆综合利用率,建成区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和建筑废弃物,城郊地区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农业废弃物。结合家园美化行动,加大城区国省道交通沿线、兰新高铁沿线及其它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四是全面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建设工作。2015年底前西宁市建成区及工业园区80%以上的扬尘控制区要达到创建标准,海东市要划定扬尘控制区并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三)积极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一是提高交通畅通能力。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步行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优化城市交通道路网络,建设完善城市智能化交通系统,强化交通疏导管理,切实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城市公交及机关公务车辆更新时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鼓励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二是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积极落实黄标车淘汰经济补贴激励政策,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西宁市主城区全面实行黄标车禁行(除主要过境干线外),海东市2015年6月底前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西宁市淘汰8000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海东市淘汰5000辆黄标车及老旧车。三是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车辆准入监管。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气检测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与抽测制度,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西宁、海东两市要积极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工程车的污染控制。四是加快油气污染治理。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保障供应油品品质。各地要加快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进度,至2015年底,完成西宁、海东两市储油库油气污染治理,完成西宁市3县62座加油站、海东市乐都、平安、民和、互助县(区)城外34座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严格新、改、扩建储油库、加油站的审批和验收,保障已建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
(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一是重点行业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西宁市、海东市区域内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目前国家没有特别排放限值的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新建项目,待相应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排放限值后,与国家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执行。二是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推进烧结机和球团生产企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改造;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实施升级改造。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型堆场应建设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2015年底前完成江仓能源湿法改干熄焦项目50%的建设任务,完成西宁特钢烧结机尾电除尘改造及原料管带输送机建设项目、宁北铝电2×135MW机组烟气脱硫系统增容改造、除尘系统升级改造及1#机组烟气脱硝改造项目、江河源水泥熟料低氮燃烧新技术应用项目等。三是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制定辖区有机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治理任务、综合整治企业名单及计划安排,项目完成率达到5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四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强清洁生产审核,有序推进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15年,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推行方案中的40%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
(五)继续推进煤烟尘污染治理。
一是加快燃煤锅炉淘汰。西宁、海东两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西宁市、海东市分别实施开展276蒸吨、100蒸吨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西宁市完成市区及三县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改造。二是加快清洁能源改造。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对居民生活采暖煤炉集中区域和个体经营户集中的市场,实施集中供热改造或清洁能源供热改造。对不具备实施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改造条件的燃煤用户,两市要本着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积极开展民用采暖炉改造试点工作;区(县)政府要建立低收入家庭燃煤补贴制度,鼓励使用优质煤。加快餐饮服务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和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改造。三是加强煤质管控。西宁市着重加大对煤炭集中经营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规范运行;海东市须加快煤炭集中经营市场建设进程;督促华电、桥电、宁北铝电、中铝青海分公司、西宁特钢等耗煤大户使用低硫份、低灰份燃煤,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2015年底西宁市原煤入选率达到65%以上。四是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城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切实降低建筑能耗和供热成本;积极引导农村开展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统筹规划湟水河区域绿化工程,持续抓好湟水谷地南北两山和城镇绿化,对城镇空地实施宜绿则绿,进一步提高区域林草植被覆盖率,增强环境空气自净能力。加快黄土高原和东部干旱山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区域砂石采场地及非金属矿生态恢复治理力度,进一步巩固湟水流域河道采砂整治成果。加快设施农业建设,积极推行秸秆还田、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少耕的农田耕作方式,减少土壤风沙尘污染。
(七)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到2015年底,西宁市、海东市全面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任务,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等应对措施;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等气象干预手段,减轻颗粒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评估与修订。督促废气排放重点企业制定完善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的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环保与气象两部门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服务评估体系建设,联合开展不同气象条件下不同区域、不同污染源减排措施效果评估业务,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有针对性的减排建议。
(八)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一是履职尽责,加强监管。各级政府、部门应切实按照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实行监督管理。对未按期完成治理或进展缓慢的工作,要加大督促力度,适时在媒体上公开,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确保年度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二是加强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西宁市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街道、社区、楼院三级网格化管理模式,推进精细化管理,形成制度化、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海东市要参照西宁市网格化管理的经验和做法,推进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三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快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与升级改造,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稳定运行,全面公开环境空气质量信息,推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管理。自2015年1月起,逐月通报西宁市、海东市及各州府所在地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西宁市、海东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四、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2015年,西宁市、海东市计划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63个(详见附件),包括7个扬尘综合治理项目、5个机动车污染治理项目、12个煤烟型污染治理项目、9个能力建设项目、1个餐饮油烟整治项目、26个工业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和3个其他类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1.7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进一步完善以省级相关部门、西宁市、海东市和西宁经济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驻青部队为成员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西宁市、海东市政府作为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措施要求,强化联防联动,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考核。省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配合西宁市、海东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合力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政策保障。
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环境联合执法力度,推进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广泛动员社会参与。
(三)资金保障。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计划的公共污染治理项目,通过多渠道筹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加大对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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