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3 来源:东润环能
月初,发改委正式公布陆上风电标杆电价调整方案,规定将I、 II、 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万时降低2分钱,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万时0.49元、0.52元和0.56元,第四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行每千万时0.61元不变。
四类 风能资源详细划分:
第I类风能资源区:内蒙古自治区除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以外的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
第 II类风能资源区: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甘肃省张掖市、嘉峪关市、酒泉市;
第 III类风能资源区:吉林省白城市、松原市;黑龙江省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绥化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甘肃省除张掖市、嘉峪关市、酒泉市以外的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第IV类 风能资源区:除前三类 资源区以外的其他地区。